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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机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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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33818
64743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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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构
传真: |
传真:6437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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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构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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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宝庆路21号
邮编: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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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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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的具体措施 与业主和设计方紧密配合,提高审图质量和审图效率。 根据工程进度及工程特点,分阶段完成施工图审查。 面向市场,服务业主。
施工图审查收费采用低费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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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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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审时限: |
-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施工招投标前,办理报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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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依据: |
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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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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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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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审时应提供的资料: |
[注] 粗体文字的为必须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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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的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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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确认: |
审查合格的项目,由本公司提出审查报告,送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原则上,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备案的答复)。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准予备案后,本公司即可从网上获得备案编号,并可向建设单位发放“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并在四套施工图上加盖本公司“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写项目IC卡。 另再提供“建筑总平面图”和“各专业图纸目录”一套,用于本公司归档。 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后,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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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通过后归还的资料: |
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初步设计主要文件; 地质勘察报告; 各专业计算书和电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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